公務員禁輔選 "立法院"初審通過
來源:臺海網(wǎng) 2012-06-08 編輯:黃水來
臺海網(wǎng)6月7日訊 據(jù)聯(lián)合晚報報道,臺灣“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9條修正草案,公務人員不得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臺、助講、游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的配偶及二親等以內(nèi)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越來越多候選人參選時邀請配偶站臺,但若配偶具備公務員身份,則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近年選舉更常因輔選人的公務員身分引發(fā)爭論。“銓敘部次長”吳聰成今天表示,因考量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臺、助講、游行或拜票屬高度助選行為,故公務人員不應從事;但為兼顧中立法的立法目的與人倫常情,未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nèi)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此法若經(jīng)“立法院院會”通過,未來公職候選人的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自己與配偶的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內(nèi)外孫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姊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姊妹及其配偶,都可以幫忙站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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