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犯獲死刑坦白交代20年前命案
來源:北京晚報 2012-11-26 編輯:黃水來
據(jù)劉書魁的姐姐介紹,劉書魁經(jīng)濟條件也不錯,曾做過生意,當過司機,還有集郵愛好。但是,自從劉書魁和妻子離婚后,他就性情大變,他的搶劫行為應該與家庭因素有關(guān)。 “劉書魁,你還有別的犯罪事實嗎?”在法庭上,檢察官詢問劉書魁。劉書魁回答說:“有,就是1992年那起。在最高院核準期間,我覺得都快死了,不講出來的話死不瞑目?!眲f,以前在看守所里,他不敢提這事,一是沒有能力賠受害人家屬,二是怕加重處罰。但是,在最高院核準期間,他幾天幾夜睡不著,心想說不定這幾天就被拉出去執(zhí)行死刑了,自己這幾年吃低保,還給社會造成了危害,不坦白出來心里不舒服。 1992年4月21日11時許,劉書魁采用欺騙手段,在深圳市進入被害人袁某的住處,然后掐死袁某,并搶得袁某的金項鏈數(shù)條,價值8000余元。 在法庭上,劉書魁回憶起20年前的行兇經(jīng)過,當他述說自己抓住袁某的頭使勁往地上撞,并掐袁某頸部的經(jīng)過時,袁某的數(shù)名家人在旁聽席上都哭出聲來。 因劉書魁坦白一起新罪行,檢方對劉書魁追加起訴。檢方認為,劉書魁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入戶搶劫他人財物,并致人死亡,情節(jié)、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截至記者發(fā)稿時,庭審仍在進行中。(楊昌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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