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聲音"學員歌浴森首遭合約官司
來源:三秦都市報 2012-12-20 編輯:黃水來
歌浴森稱經紀公司違約在先 昨日,記者與歌浴森經紀人薄先生取得聯(lián)系,其證實確實收到律師訴訟函,不過對于原經紀公司的指控十分不滿,并表示原經紀公司違約在先,簽約后公司一直未按原合約要求,在歌浴森身上投入任何音樂制作和相關宣傳,直至好聲音走紅后,經紀公司只要求歌浴森上繳商演報酬,歌浴森也曾上繳了一個月的商演報酬,可是發(fā)現(xiàn)經紀公司依舊不為其投入相關制作費用,歌浴森才不得不停止與經紀公司的聯(lián)系。其經紀人表示因為歌浴森為了能更好的發(fā)展音樂事業(yè)和堅持音樂夢想,還不得不把自己的積蓄和家人的資助,投入到自己新EP的制作,而這些高昂制作費,原經紀公司分文未出。 不少網(wǎng)友也對其經紀公司的做法表示“憤慨”,特別是高達500萬的賠償款更遭到各種質疑和吐槽,有網(wǎng)友表示:“對于一個90后年輕人,這違約代價也太高了……”、“太坑人了,這得需要多少車切糕啊……” 本報記者夏明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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