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吳軍華發(fā)自福州 福建省政府近日轉發(fā)了《關于扶持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建設的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并拿出1億多資金支持《方案》落實。 今年是《福建省婦女發(fā)展綱要(2001~2010年)》和《福建省兒童發(fā)展綱要(2001~2010年)》(以下簡稱《綱要》)實施的最后一年。為實現《綱要》確定的有關發(fā)展目標,支持各地婦女兒童活動場所建設,推動福建省婦女兒童事業(yè)發(fā)展,根據今年5月21日省政府第49次常務會議要求,省婦聯、省發(fā)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婦兒工委辦公室共同制訂了該《方案》。 《方案》要求,在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力爭到2012年底前實現《綱要》提出的“設區(qū)市和縣(市、區(qū))都建立一個以上具有一定規(guī)模的婦女兒童活動中心”。針對全省現有的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大部分面積偏小、功能配置不合理,無法滿足婦女兒童活動需求等問題,方案對新建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建設提出建設標準和要求,要求各設區(qū)市本級新建的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建筑面積不少于1萬平方米,人口在30萬人以下的縣(市、區(qū))新建的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建筑面積不少于3000平方米,人口在30萬人以上的縣(市、區(qū))新建的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建筑面積不少于4000平方米。建設原則為“地方為主,省級補助”。項目建設用地由項目所在市、縣(區(qū))本級政府無償提供,地面以上項目建設投資以地方政府投入為主,省級補助為輔,并積極爭取社會的支持。省級補助標準控制在建筑單價的50%以內。 《方案》要求,婦女兒童活動中心要“體現公益,服務婦兒”。要以服務婦女兒童、服務家庭社會為宗旨,體現教育培訓、法律維權、咨詢服務、宣傳展示、對外交流、文體活動等六大基本服務功能?!斗桨浮分赋?,各級政府要把建設項目擺在突出和優(yōu)先位置,面向未來,適度超前,高標準,高起點;在建設項目選址過程中,以方便婦女兒童活動為宜,新建項目盡可能與青少年活動設施等各類社會公益活動場所同步規(guī)劃,同步建設,資源共享。各級政府要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根據實際情況,做好立項等前期工作,爭取今年底前開工建設。 據了解,福建全省有4個設區(qū)市和47個縣(市、區(qū))需要新建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省級對32個財政困難縣(市)建設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給予重點扶持,對15個非財政困難縣(市、區(qū))建設婦女兒童活動中心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給予一定扶持,扶持資金將達1億多元。 《方案》還提出,項目所在市、縣(區(qū))財政部門要將新建成的婦女兒童活動中心正常運轉和維護費用納入財政預算,安排必要經費予以保障;項目所在市、縣(區(qū))婦聯負責婦女兒童活動中心日常管理,制訂各項管理制度,堅持免費開放,切實提高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的服務水平、利用率和綜合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