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福建婦聯新聞 > 專題 > 第四屆海峽巾幗健身大賽 > 大賽公告
> 正文
第四屆海峽巾幗健身大賽網球競賽規(guī)程
一、比賽時間、地點 擬定2012年6月10-12日(歷時3天,含報到1天),在龍巖市舉辦。 二、競賽項目 (一)菁英組:45周歲以下女雙打(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常青組:45周歲以上女雙打(196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三)特邀組: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三、參加單位 以各設區(qū)市、省直機關、國資委系統(tǒng)、省個體私營企業(yè)協(xié)會、香港、澳門、臺灣等為單位組隊參賽。 四、參加辦法 每單位可報領隊1人,教練1名,運動員限報菁英組、常青組各1對共4人。 五、競賽辦法 (一)采用國家體育總局審定的最新《網球競賽規(guī)則》。 (二)比賽采用分組分階段進行。 (三)比賽采用1盤(6局)決勝制,和平局決勝制。 (四)比賽用球由大會統(tǒng)一提供。 六、錄取名次與獎勵 本次比賽菁英組、常青組各設一等獎二名,二等獎四名,三等獎若干名,頒發(fā)獎杯和證書。 七、報名與報到 (一)第一次、第二次報名按照競賽總規(guī)程要求執(zhí)行。 (二)各代表隊及裁判員報到時間另行通知。 八、裁判員、仲裁委員由主辦單位選派。 九、本競賽規(guī)程解釋權歸主辦單位,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
相關新聞
- 2012-06-06第四屆海峽巾幗健身大賽網球競賽規(guī)程
- 2012-06-06第四屆海峽巾幗健身大賽網球競賽規(guī)程
- 2012-06-06第四屆海峽巾幗健身大賽網球競賽規(guī)程
- 2012-06-06第四屆海峽巾幗健身大賽網球競賽規(guī)程
- 2012-06-06第四屆海峽巾幗健身大賽網球競賽規(guī)程
相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