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進一步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思考與建議 黨的十八大首次將男女平等作為基本國策寫入報告,提出“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從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和健全城鄉(xiāng)發(fā)展一體化體制機制出發(fā),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基礎上,對農村土地制度作出了重要的改革部署,為解決婦女土地權益受侵問題提供了重大機遇。為此,提出以下五點建議: 一是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加大法律政策保障。法律政策是源頭保障。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強調“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特別指出“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今年中央一號文件《關于全面深化農村改革 加快推進農業(yè)現代化的若干意見》明確要求“切實維護婦女的土地承包權益”,為農村婦女實現土地權益提供了有力依據。建議我省以國家將修改《土地管理法》及有關部門正研究起草《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安置條例》、《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條例》等法規(guī)為契機,根據新形勢要求,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改革調研,適時修訂《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特別是針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界定等方面做出詳細規(guī)定,更好地落實男女平等要求,切實維護農村婦女合法權益。同時,在戶籍制度改革中要特別注意關注農村婦女的戶籍遷移問題。 二是建立有性別視角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根據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農村土地流轉、規(guī)模經營等必將極大提升農業(yè)生產力和土地價值,利益分配矛盾必將進一步凸顯。在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中明確婦女作為承包方共有人,是從源頭上保障婦女土地權益的現實依據。建議我省農業(yè)部門總結全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試點單位漳平、永安兩市的有關經驗,明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標準,探索建立有性別視角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在登記過程中體現包括婦女在內所有共有人的名字,并將妻子與丈夫共同作為承包戶代表登記在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上,明確規(guī)定雙方有同等的權利義務,在轉包、出租、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流轉時要由夫妻雙方簽字才能生效,保障婦女與丈夫享有平等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決策權。同時,確保區(qū)域間確權登記的一致性,避免婦女在登記中出現兩頭無地的情況。建議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加強對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管理,落實土地補償政策標準及適用規(guī)定,確保農村婦女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當中土地收益權利的實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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