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500萬元買地,投資收益咋分? 小張和小雪同齡,今年都39歲,都是思明區(qū)人。2009年10月,他們二人在認識不到三個月后就迅速登記結婚。 據小張起訴稱,婚后兩個人商量決定做點投資,于是與人合伙一起出資1050萬元共同競買位于廣西桂林某縣的地塊,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 根據合同顯示,小雪出資500萬元。小張說,出資一年多后,小雪沒有征求他的意見,就和另外兩個合伙人簽了協(xié)議,將她在買地時所占的份額以1250萬元的價格轉讓出去了。 2014年3月,因夫妻感情不和,小雪決定離婚,并向法院起訴。當時,小張也同意離婚,但他提出,轉讓土地的收益應該夫妻平分。 對此,小雪不同意。她說,雖然當時她參與出資競買,但是,實際上這筆投資與他們夫妻兩人沒有關系,是小雪的澳門籍老板為了方便,以小雪的名義投資?!拔覜]有出過一分錢,投資收益也不歸我,因此這筆投資收益并非夫妻共同財產?!?/p> 第一場官司,經過兩級法院的審理,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準予兩人解除婚姻關系。不過,因投資一事涉及案外人,案外人沒有出庭作證,法院認為應當另案處理。 離婚之后,近日小張再次起訴。他第二次起訴,不僅狀告小雪,還把小雪的老板老王作為案件的第三人。這一次,小張的訴求仍是要分割這筆土地轉讓的收益金。 小張是廈門一家單位的職工,每個月工資僅6000多元,而小雪在一家投資公司就職。據小雪說,投資買地時,夫妻二人剛結婚一個多月時間,按照夫妻二人的月收入,根本不可能有經濟能力投資幾百萬元。“幾百萬元投資,靠我們夫妻的經濟能力實屬天方夜譚!即便是空手套白狼也沒有這么容易吧?”小雪說,事實上投資買地是別人的錢,她只是代為持股。 但是,前夫小張卻反駁說:“我雖然沒有經濟能力,但我可以去民間借貸來投資?!?/p> 小雪的老板老王作證說,因為他是澳門籍,為了避免手續(xù)復雜,他委托小雪在該投資項目中代為持股,但他才是實際投資人。 庭審期間,小張?zhí)岢?,當時小雪是向老王借錢做投資,雙方是借貸關系,而不是委托代為投資。另外,他還提交了之前與小雪在QQ上聊天的內容和通話的錄音作為證據。 根據這段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錄音記錄,小雪說:“老天趕緊保佑我們那項目賣掉,要不每天愁這錢?!绷硗猓瑑扇穗娫捝陶勲x婚時,小雪還說:“這個項目還有對外負債,你如果覺得這屬于婚內財產的話,我是跟老板借的,也付老板利息了,現(xiàn)在還有沒還清的負債?!?/p> 小張認為,錄音當中妻子的這些話,足以說明這個項目不是借妻子之名投資,而是妻子借錢投資。 一審:婚內投資收益,屬夫妻共同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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