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以離婚證明書護衛(wèi)當事人隱私
原標題:廈門以離婚證明書護衛(wèi)當事人隱私 記者近日從廈門市海滄區(qū)法院了解到,離婚證明書的實施,為當事人隱私穿上“保護衣”,彰顯了司法人性化。 在一樁離婚案中,小姚因配偶小鄭婚外情,要求離婚并分割財產。法官最終判決解除婚姻關系。離婚判決生效后,雙方辦理不動產的過戶手續(xù),但因判決書中涉及婚外關系等隱私問題,雙方請求法院在證明婚姻關系解除的同時避免判決書的詳細內容為外人知曉。法院開具的離婚證明書解決了這一問題,小鄭和小姚順利地辦理了過戶手續(xù)。 據了解,在離婚判決生效后,離婚證明書由案件當事人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須寫明申請的理由及離婚證明書的用途等,當事人的申請經案件審判人員審查后,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及時開具。 現實中離婚證明書有哪些作用呢?據了解,離婚證明書僅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和身份證號、裁判文書案號和生效時間、雙方當事人離婚等必要信息,且在辦理出入境、子女升學、本人再婚、財產登記等情況時,當事人向有關機關提交該證明時無需再提交載有詳細內容的判決書或調解書。換言之,即離婚證明書同離婚判決書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此舉充分保護了當事人的個人隱私,有效避免了其離婚的具體內容被外人知曉的尷尬,切實保障了離婚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中國婦女報·中國女網記者吳軍華/謝婷如 發(fā)自廈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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