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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問題需要解決—— 看看民法典草案怎么說(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正在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了備受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 這部新中國歷史上第一部被稱為法典的法律有哪些亮點?哪些規(guī)定將影響我們的生活?記者采訪了相關專家學者。 婚內單方舉債究竟算誰的 李某和張某因感情不和鬧離婚。法院在審理時發(fā)現(xiàn),李某婚后欠下近百萬的外債,可張某卻說,從來不知道李某在外面借了錢,也從來沒有用過這些錢。但李某認為,既然婚后的財產屬于夫妻雙方共有,那么婚后的債務也應該由夫妻雙方共擔。二人為此吵得不可開交。 婚內單方舉債究竟算誰的?現(xiàn)行婚姻法沒有具體規(guī)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有關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2018年1月,最高法出臺關于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在民法典編纂過程中,各方面認為最高法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較為穩(wěn)妥,應該吸收進民法典。 民法典草案第1064條規(guī)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的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債務制度屬于民事基本法律制度,涉及對夫妻一方財產權利、夫妻另一方財產權利與債權人債權之間的三方利益平衡?!敝袊嗣翊髮W法學院院長王軼教授表示,民法典完善了夫妻共同債務制度,體現(xiàn)了立法對群眾所盼所需的回應,有助于統(tǒng)一法律適用,避免司法實踐中對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出現(xiàn)困難和混亂。 作為調整因婚姻家庭產生的民事關系的婚姻家庭編,草案不僅明確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等基本婚姻制度,還對結婚、家庭關系、離婚、收養(yǎng)等具體制度作出規(guī)定。比如,對結婚時一方隱瞞患有重大疾病的,草案規(guī)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頭頂上的安全”如何守護 近日,安徽蕪湖一位66歲的老人被高空墜落的磚頭砸中后身亡。由于一直找不到肇事者,老人家屬將整棟樓除一層外的業(yè)主及物業(yè)方起訴到法院。法院一審判決除了15名提供了不在場證明的被告外,其余133人和物業(yè)方共同賠償老人家屬50余萬元。 近段時間以來,高空拋物致死致傷的事件引發(fā)輿論關注。如何守護“頭頂上的安全”,發(fā)生損害責任如何分擔?民法典草案第1254條明確規(guī)定,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赡芗雍Φ慕ㄖ锸褂萌搜a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物業(yè)服務企業(yè)等建筑物管理人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規(guī)定情形的發(fā)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發(fā)生本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的,有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 “草案的規(guī)定,表明了禁止高空拋物的鮮明態(tài)度,在責任劃分上具有很強的現(xiàn)實針對性。”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孟強說。 除了禁止高空拋物,對于買了缺陷汽車要召回費用誰“埋單”、吃了虧能否自己“找補”止損等問題。民法典草案侵權責任編也給予了積極回應。根據草案第1206條規(guī)定,產品投入流通后發(fā)現(xiàn)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及時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補救措施不力造成損害擴大的,對擴大的損害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據前款規(guī)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負擔被侵權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