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上午,鄭州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37次會議審議鄭州市政府提交的《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該《草案》提到,今后電動自行車要上牌、限速,電動車在城市道路上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此消息一經報道,鄭州市民、網友們議論紛紛,反對聲一片。網友們質疑:15公里還沒自行車快,合適么?交警部門登記、上牌照、安限速器,是不是又可以名正言順收費、罰款了?
近幾年來,電動車發(fā)展速度較快,已經廣泛走進尋常百姓家。然而,由于有關部門一直沒有出臺電動車管理方面的相關規(guī)定,且準入門檻較低,從而導致鄭州市電動車發(fā)展相對較為混亂。6月24日,鄭州市政府提交的《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草案)》開始由鄭州市人大常委會會議進行審議,電動車一下子成為廣大市民及商家關注的焦點。
●《草案》聚焦:對電動車先限速再上牌
6月24日,《鄭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草案)》(下簡稱《草案》)提上人大審議議程。該草案提出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登記管理制度。即草案如獲通過,電動車將會統(tǒng)一上牌管理。
鄭州市政府副秘書長鄭灝東在做《草案》說明時說,這幾年,電動車向大型化、摩托化方向發(fā)展,僅鄭州市目前上道路騎行的40萬輛電動自行車中,超過國家標準的“不合格”產品就占80%。電動車成為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方面突出的問題?!恫莅浮芬?guī)定,電動車在城市道路上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超過標準的電動車將成為“黑戶”,上路時,每次將被處以50元罰款。如果不交罰款,交警有權扣車。
既然市民已經購買的電動車絕大部分都超標,那么,這些電動車該怎么辦?《草案》中這樣規(guī)定,對條例實施前已購買的超標電動車,在條例實施后3個月內加裝限速裝置或者采取限速措施后予以登記。條例實施后購買的超標電動車,不予登記入戶。
之所以出臺這樣的規(guī)定,交警部門的理由是:電動車超速已成為交通安全隱患。
●商家看法:加強管理應該先建立電動車準入制度
雖然《草案》主要是針對終端消費者做出的規(guī)定,但最關心此草案的還要數電動車經銷商。下面,我們來聽聽電動車經銷商都怎么說。“1999年電動車的老國標規(guī)定時速不超過20公里,為什么鄭州市區(qū)規(guī)定的時速比老國標還要苛刻?。俊甭牭竭@個消息,主營洪都、屹峰等知名電動車品牌的屹林大賣場常務副總經理魏小明不住地嘆氣,他表示:“目前市場上銷售和路上行駛的電動車,100%時速都超過15公里。如果該草案正式實施,我們很可能面臨著退出鄭州市場的選擇,這等于把電動車往死路上趕。騎自行車的時速都達到了15公里至20公里,更何況電動車?希望有關部門能更多地考慮實際情況,聽聽廣大消費者的意見,不能單從方便管理的角度去考慮問題?!薄笆袇^(qū)限定電動車時速在15公里,我覺得不合理,也做不到?!编嵵菅诺想妱榆囦N售公司總經理郭景波發(fā)表了自己的看法,電動車的事故率不完全與車速有關,而是與電動車自身的安全性能有很大關系。大量充斥市場的拼裝車、貼牌車,都不具備最起碼的安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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