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少貪腐官員涉案
黃光裕的發(fā)跡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其個人過人的商業(yè)天才,很多跟他共事比他更有資歷的人都對他的經營手法贊不絕口。作為一個從偏僻地方出來的窮孩子,做事低調,不得罪人,是他一貫奉行的準則,在這個過程中,也的確認識了很多官場高層人士,這些人可能是他的保護傘,在他的發(fā)家過程中幫了他,但未必都跟他一起做違法違規(guī)的事。所以,我們在黃光裕案中,并未看到很多高官牽涉其中,最終被起訴的也就5位公安、國稅系統(tǒng)的中下級官員,而從其行賄的數額來說,大都在數十萬到上百萬之間,與那些動輒數百萬數千萬的行賄來說,以首富之身價,顯得有點兒小氣。
在黃光裕被抓之后,大江南北先后有多位高官落馬。其中包括原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據稱黃供述中提到過此人,在黃被抓后,此人還在全國公安機關經偵系統(tǒng)執(zhí)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公開提出對企業(yè)高管“慎用拘留、逮捕措施”的要求,輿論普遍猜測是為黃光裕辯護的。目前此案尚未進入司法程序,此人是否收了黃的賄賂并且為黃干過違法違紀的事,只有等宣判之日才能揭開謎底了。此人也許是黃的保護傘,但很可能不是因為黃光裕案發(fā)而是因為別的事情敗露而被雙規(guī)的。如果此人因為黃案被雙規(guī),黃光裕不太可能擺脫行賄罪的指控。
除此之外,還有原廣東省政協(xié)主席陳紹基、原浙江省紀委書記王華元和原深圳市市長許宗衡等,均曾傳出與黃光裕案相關的消息,但這些落馬官員也都不在判決涉及的范圍之列。據悉,鄭少東、陳紹基、王華元、許宗衡都是廣東官員,陳紹基和鄭少東都曾在廣東省公安廳工作,鄭一直在陳手下工作。鄭在1998年偵破震驚粵港兩地的張子強案,陳紹基是幕后總指揮。而王華元1996年后開始在廣東省相關政府部門任職,1998年至2006年曾擔任廣東省紀委書記。有消息稱,王華元被調查主要涉及其在廣東任職期間的相關問題。而許宗衡1993年到深圳工作,2000年開始擔任深圳市委組織部正局級副部長。也許他們壓根兒就與黃光裕無關,或者也不是因為黃而出事的,只是出事時間剛好在黃被抓之后而已。
在黃光裕的官商關系圖上,據說還有原最高人民法院的黃松有,以及原商務部條法司的郭京毅。但在黃松有的判決中并未出現黃光裕的名字,而在檢方指控郭京毅的四宗罪中,確有檢方認定:2004年至2007年間,郭京毅為國美電器公司在股權變更、反壟斷審查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分兩次給予的人民幣110萬元,但在黃光裕案中并未據此對黃光裕做出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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