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該為公務員的“過錯”買單
www.oubrhjy.cn?2012-03-23 16:07? ?來源:中國共產(chǎn)黨新聞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據(jù)3月18日《人民日報》報道,日前,深圳市發(fā)布《關于廉潔城市創(chuàng)建中誠信建設若干問題的決定》(征求意見稿),其中規(guī)定公務行為將實行終身負責制,公務行為出現(xiàn)過錯的,責任的追究不因行為主體的職務變動、崗位調(diào)整而分離。如此,算是從制度上補齊了究責的一個“短板”,不因時間、地點、職位而變化,一究到底、終身難逃。 近年來,全國各地很多地方出現(xiàn)“半拉子工程”,“形象工程”,許多工程事故接連被媒體曝光,問題奶粉、食用油也一度被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對于官員使用“終身問責制”這種呼聲近來也越來越高,因為其高度契合了當下的社會需要。深圳市擬對公務員的公務行為實行終身問責,文件一出,立即引發(fā)了廣泛關注和認可。但同時也有很多網(wǎng)友擔心“終身問責”能否真正落實到實處? 近幾年,政府出臺各種關于問責的制度很多,但都有一個共同的弊端就是,如果當事者調(diào)任了,升遷了或者是退休了,只要不是特別重大的腐敗事件,一般情況下不再追究其責任。即使追責了,對一些官員的失職瀆職行為的問責卻處理得很“溫柔”。這就導致一些官員毫無顧忌,為所欲為,在任期間為了追求眼前利益,取得政績,大搞勞民傷財?shù)摹靶蜗蠊こ獭?,“政績工程”,等到以后某天“東窗事發(fā)”的時候,已事不關己了。 這些年,由于政府高度重視,雖然“官員問責”取得了長足進步,但依然存在許多問題,比如,問責缺少法律依據(jù),“問責快復出更快”時有發(fā)生,全國各地沒有形成統(tǒng)一的問責機制等。筆者認為,還應當再接再厲,不斷健全和完善官員問責制度,“官員問責”,還任重道遠。 誰該為公務員的“過錯”買單?理所當然,自己曾經(jīng)犯下的錯應當自己承擔責任。 而不應當讓政府,讓人民群眾來“買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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