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開發(fā)商違規(guī)收取水電開戶費被罰167萬多元
2015-03-16 10:52:28??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林誠悅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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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石獅啟明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2014年5月6日,石獅市工商局執(zhí)法人員據消費者投訴,依法對啟明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通過微信公眾號推送的營銷廣告進行網絡監(jiān)測,調查發(fā)現啟明星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為擴大知名度,利用微信公眾平臺上推送集贊營銷活動免費兌換門票。由于集贊人數過多,當事人基于運營成本考慮,以最終解釋權歸公司所有為由,在活動僅舉辦兩天后,單方取消微信集贊活動,其行為欺騙和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石獅市工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兌換對消費者的承諾,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案例4:惠安縣鐵豹鞋業(yè)有限公司涉嫌對商品虛假宣傳案 2014年5月9日,臺商投資區(qū)工商分局執(zhí)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發(fā)現惠安縣鐵豹鞋業(yè)有限公司通過網絡銷售女鞋,同時宣傳其產品能“改善血液循環(huán),幫助女人塑身、減肥”,當事人的行為涉嫌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泉州臺商投資區(qū)工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guī)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其違法行為,并處罰款人民幣1萬元。 案例5:安溪縣湖頭供銷合作社食雜批發(fā)部強制搭售商品案 2014年4月15日,安溪縣工商局執(zhí)法人員根據12315舉報線索依法對位于安溪縣湖頭鎮(zhèn)中山街的安溪縣湖頭供銷合作社食雜批發(fā)部進行檢查,發(fā)現當事人涉嫌在銷售自然鹽的同時強制搭售福建原鹽,構成違背消費者意愿搭售商品的行為。 安溪縣工商局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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