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看中了“中體倍力”這個品牌才來消費的,我們辦卡的時候業(yè)務員沒有提示這之間的復雜關系,現(xiàn)在出事了,中體倍力公司就要將責任撇清,這樣的道理能說通嗎?以后誰還敢來消費呢?
經過大部分受害會員的商議,我們于事發(fā)后三天,兩次去朝陽分局報案。朝陽分局刑偵科受理了部分會員的報案材料,但2011年4月11日,朝陽分局刑偵科電話通知我,警方的調查結果是“屬于民事經濟糾紛,不予立案”,警方建議我們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在警方的干預下,2011年4月14日,利用僅有的半天時間,會員進入陽光100店取走了鎖在衣柜里的部分私人物品。至此,警方的協(xié)助調查結束。所有受害會員又重新開始維權申訴之路。
我們相繼聯(lián)系了消費者協(xié)會、工商部門、朝陽區(qū)政府、國家體委等多家部門。
消費者協(xié)會給出的答復是:消費行為已經終止,不屬于消費者協(xié)會申訴范疇,建議去政府部門申訴。
工商部門的答復是:只負責假冒偽劣產片的投訴,對于經營倒閉和經營者逃避責任,不屬于工商部門管理范疇。
朝陽區(qū)政府的答復是:屬于民事糾紛,建議通過法院起訴解決。
國家體委的答復是:體委可以聯(lián)系中體倍力,協(xié)調后一個月給答復。但至今,國家體委負責上訪接待的工作人員仍然沒有給會員回復。
在不斷地申訴過程中,我們部分會員相繼兩次在中體產業(yè)集團門口集合要求和負責人見面,希望作為中體倍力上級主管公司的中體產業(yè)集團,出面解決后續(xù)事宜。但令人非常遺憾的是,中體產業(yè)集團,作為一個國資背景的上市公司,罔顧會員的吶喊和申訴,對會員的要求置之不理,對自己的責任一再推諉,堅稱和自己無關。
經過細心會員的調查,中體產業(yè)集團2010年的年報中已經明示出“三元”已經關門,但中體倍力在明知三元健身倒閉的情況下,沒有對會員進行公示,也沒有及時澄清和三元之間的加盟關系,造成大量中體倍力的會員繼續(xù)購買陽光100店的健身卡。我們認為,中體倍力以及中體產業(yè)集團至少在監(jiān)管缺失方面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經過大家的集體討論,我們決定起訴中體產業(yè)集團以及中體倍力公司。大家在準備好證據(jù)資料后,58名會員的起訴材料于2011年7月4日,遞交給北京東城法院.,但萬萬沒有想到,東城法院的工作人員給出的答復是:不一定能受理,是否可以立案,需要請示上級領導。
對此,我們更加困惑:難道我們連起訴的權利都要被剝奪嗎?法律賦予給每一個公民的訴訟權利,居然要聽憑法院領導的擺布嗎?如果法院駁回我們的訴訟請求,那將是中國法律的悲哀……很多會員都想不明白, 法院的法官可以判決我們敗訴,但為什么法院要質疑我們起訴的對象呢? 即使中體倍力不適合作為我們起訴的第一對象,法院可以在立案后可以由法官直接判決我們敗訴,一切都應該由法律來做出判決,怎么能夠人為地干預呢?
當然,我們希望東城法院能夠秉公執(zhí)法,即使駁回我們訴訟請求,也能給出書面答復,并給出法律依據(jù)。
在此,我們希望社會關注我們的遭遇,也呼吁相關部門,請以一個普通消費者的身份體諒全部受害會員的感受,少一些官官相護,多一些體察民情,少一些爾虞我詐,多一些公平正義,少一些武斷草率,多一些社會和諧……
謝謝!
一位中體倍力會員
201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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