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信訪局印發(fā)辦法引導群眾依法逐級走訪
2014-04-25 11:28? ?來源: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龔鏨瑒 劉寶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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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4月23日電 (記者張洋)國家信訪局近日印發(fā)《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信訪事項受理辦理程序引導來訪人依法逐級走訪的辦法》?!掇k法》自5月1日起施行。 《辦法》共17條,主要包括四個方面內容:明確分級受理來訪事項,即由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本級和上一級機關受理辦理來訪事項;要求各級信訪工作機構及其他行政機關依法按程序規(guī)范受理辦理來訪事項,向群眾出具相關文書等;強調責任追究,明確規(guī)定對不按要求登記錄入、應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規(guī)定期限和程序受理辦理來訪事項、不執(zhí)行來訪事項處理意見等,要提出改進工作建議、視情通報和啟動責任追究;明確相關配套要求,包括加強法制宣傳和教育引導、制定配套措施、明確社會團體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參照執(zhí)行等。 《辦法》就來訪事項由哪一級受理辦理,哪些該受理哪些不受理,受理后怎么辦等,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 《辦法》規(guī)定了有關行政機關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6種信訪情況。 《辦法》強調,各級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要及時將信訪事項信息及受理、辦理環(huán)節(jié)各項書面文書統(tǒng)一錄入全國信訪信息系統(tǒng),確保程序規(guī)范、數(shù)據(jù)完整、信息共享??h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負責督辦本級和下級有關行政機關的信訪事項受理、辦理情況。 分級受理如何規(guī)定 《辦法》就來訪事項分級受理作出明確規(guī)定,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應當根據(jù)信訪事項的性質和管轄層級,到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上一級機關設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場所提出; 二是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來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并引導來訪人以書面或走訪形式向依法有權處理的機關提出,同時將相關情況及時通報下級有關機關; 三是在依法有權處理的本級或者上一級機關中,首先收到的機關先行受理,不得推諉。所謂本級機關,是對來訪事項有直接管轄權的機關。 6種信訪情況不受理 《辦法》規(guī)定了有關行政機關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6種信訪情況: 1.對屬于人大、法院、檢察院職權范圍內的來訪事項,以及已經(jīng)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各級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及其他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2.對跨越本級和上一級機關提出的來訪事項,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3.來訪事項已經(jīng)受理或者正在辦理,來訪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向受理或辦理機關的上級機關再提出同一來訪事項的,該上級機關不予受理。 4.來訪人對來訪事項處理(復查)意見不服,未提出復查(復核)請求而到上級機關再次走訪的,各級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和其他行政機關不予受理。 5.來訪人對來訪事項處理(復查)意見不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guī)定期限未請求復查(復核)的,不再受理。 6.已經(jīng)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復查復核機構審核認定辦結或已經(jīng)復查復核終結備案,并錄入全國信訪信息系統(tǒng)的來訪事項,來訪人仍然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投訴請求的,不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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