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會的生命在于程序公正
對此,發(fā)改委“三議聽證會”的文章倒也談到了這點,可惜,該文認為這是個誤解。理由是,聽證會不是投票決定調價的“決策會”,只是相關環(huán)節(jié)中的一個;另外,消費者參加聽證會,是通過消費者自愿報名、隨機選取,或由價格主管部門委托消費者組織等推薦產生的,參加聽證會的消費者并不是消費者的“代表”,只能代表自己。按照這個解釋,各地價格聽證會上頻頻出現的“被代表”等情況,顯然是“合法”的。既然“合法”,人們的意見就不應該有那么大,這里的癥結就在于,還存在一個程序正義的問題,也即程序“合法”不等于程序正義。
一般來說,判斷程序正義有兩個標準,一是程序必須保證相關當事人的基本權利和社會最低限度的公正,二是程序要具有公開性。只有保持了人最基本的權利,程序正義才有可能;只有公開性的程序,才能受到監(jiān)督,防止暗箱操作,并使當事人能知曉自己的權利,履行自己的義務。具體到價格聽證會,必須確保參會的每個聽證代表,其權利和地位都是平等的;另外,聽證的程序和規(guī)范,必須在聽證之前,向社會公布其過程和規(guī)則,以便民眾能夠親自參與程序的制定。
用此衡量,當前聽證程序的設置,包括聽證賴以生存的國務院相關條例,都存在許多缺陷。例如,聽證會的相關規(guī)則沒有充分論證和完善,是否科學無法保證;聽證代表的身份構成、名額分配、產生方式等缺乏代表性、公正性和透明度;聽證方案設置被企業(yè)或相關部門蓄意引導;聽證代表特別是消費者代表缺乏專業(yè)知識,不能真實地表達民意;聽證意見在決策環(huán)節(jié)能否得到合理采納,缺乏有力的監(jiān)管措施;等等,這些缺陷顯示出不少程序上、法律上的缺憾。
相關新聞
- 2010-01-15坦承聽證會弊端發(fā)改委弦外有音
- 2010-01-08價格聽證會應多聽窮人的聲音
- 2010-01-08聽證會需要反思而不是辯解
- 2010-01-08聽證會怎樣才算開得好
更多>>視頻現場
相關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