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術不能淪為“騙術”
學術造假不是不能發(fā)現,關鍵的是發(fā)現了如何處理。教育部《關于嚴肅處理高等學校學術不端行為的通知》中列舉的“偽造或篡改數據”、“侵吞他人學術成果”、“未參加創(chuàng)作,在他人學術成果上署名”和“未經他人許可,不當使用他人署名”等學術不端行為類型。即使造假了,有時看到的是蜻蜓點水般處理一下,無關痛癢,表面是懲罰了造假者,實際上給人的感覺好像鼓勵其他人大膽地進行學術造假。
井岡山大學劉濤和鐘華兩位教師在國際學術期刊《晶體學報》上發(fā)表的論文中至少有70篇存在數據造假行為,可以說是觸目驚心,難以置信。造假被揭后,鐘華造假論文的其他12個共同作者都不用承擔相應的責任。學術界缺乏嚴厲的懲罰機制,這樣的處理,有什么效果?學術不端行為還會進行到底。
事實是,一些造假者由于學術造假得逞,評到職稱了,拿到獎金了,獲得榮譽了。通過學術造假沽名釣譽,這與騙子有何不同?學術造假,學術就會淪為騙術,具有嚴重的危害性,影響極壞。學術造假不僅浪費時間和金錢,更會損害研究者、科研機構及相關刊物的名聲。學術造假已讓中國學術界的國際信譽受到較大影響。
中國立志到2020年成為科技大國,要實現這個目標,中國必須成為科學誠信方面的典范。政府應當重振科研道德規(guī)范,建立有力透明的處理機制,甚至通過法律手段嚴厲懲罰,這樣也許能防止進一步發(fā)生學術造假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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