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駐教育部紀檢組組長王立英日前提出,近年來,高校腐敗案件有增長勢頭。目前高校職務犯罪發(fā)案部位相對集中,基建、采購、后勤和招生等領域,成為高校腐敗重點區(qū)域。(5月3日《新京報》)僅去年引起全社會關注的高校腐敗大案有:武漢大學原常務副校長陳昭方和原常務副書記龍小樂,涉嫌巨額受賄被批捕;廣東湛
江師范學院院長郭澤深,因經濟問題被拘留;武漢科技學院院長張建剛等人,涉嫌基建腐敗被“雙規(guī)”。
面對多發(fā)的高校貪腐案件,有人驚嘆:斯文掃地。確實,高校是培養(yǎng)人才的地方,公眾對學校的管理者在道德上有更高的要求也很正常,特別在有著尊師重教傳統的中國。但若稍加思考,也就沒什么可驚訝的。當高校成為和官衙一樣的機構,高校的管理者成為大權在握的官員,貪腐多發(fā)又有什么奇怪的呢?權力總有逐利的沖動,而不能得到有效監(jiān)督與制約的權力,一定會導致腐敗案件居高不下。
今年全國“兩會”上,高校的去行政化成為熱議的焦點,許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要取消高校行政級別,而另一些高校的管理者則坦言高校保留行政級別在目前中國社會環(huán)境下的必要性。
其實,高校有沒有行政級別并非高校去行政化的關鍵問題,也不是能否遏制高校腐敗現象的關鍵問題。高校辦得像個官府,手握權力的學官以權謀私,關鍵的原因是高等教育的資源過于集中于學官們的手中,教授等教學科研工作者淪落為學官們拿錢請來的打工者,對學校的公共事務缺少話語權,從校長、書記到院長、系主任,掌握著各類資源,教師得仰其鼻息。
隨著國家加大對高等教育的投資以及高等教育規(guī)模的急劇擴大,高等學校的管理者比如書記、校長掌握的權力,根本不亞于一個政府行政部門的負責人或一個地區(qū)的行政首長。比如:一個規(guī)模較大的高校學官眾多,高校負責人有人事大權,可能產生買官賣官現象;高校教育科研儀器采購以及附屬醫(yī)院(許多高校的附屬醫(yī)院是當地最好的醫(yī)院)的藥品采購,負責人就可能吃回扣;這幾年高校圈地建樓成風,基建是容易產生腐敗的領域;而高校在招生中,也可能產生腐敗現象……如此一看,高校負責人的權力實在太大了,幾乎是掌控著一個“小王國”,除了不能辦案產生司法腐敗,其他類型的腐敗都可能發(fā)生。
這么大的權力,誰來監(jiān)督,怎樣監(jiān)督,尤其是對相對獨立于所在地行政部門的教育部直屬大學的監(jiān)督,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像一些副部級大學,幾乎是所在省市的一塊“飛地”,而其主管部門教育部要對分布在全國各地那么多的大學進行有效監(jiān)督,是相當困難的。
在一些高等教育發(fā)達的國家,無論公立還是私立學校,一個運行正常、盡職盡責的校董會,對監(jiān)督高校日常管理、遏制腐敗有著決定性的作用。在那些國家,高校的經費來源是多元化的,有撥款,也有捐款,還有學校一些經營性機構的贏利,但不管錢是從哪里來的,校長只是校董會請來的高級打工者,他既受校董會的監(jiān)督,也受廣大教師的監(jiān)督,要貪腐而不被發(fā)現,委實不易。反觀我國多數高校,經費多是政府撥款,也就是全體納稅人的錢??烧l來替出資者即納稅人來看管這些錢呢?在目前體制下,只能依賴于官員體系之內的相互監(jiān)督了。
說到底,這個問題牽涉到高等教育體制的根本性改革。這個問題不解決,如教育部部長袁貴仁所指出的:“加強反腐倡廉建設重點在領導干部,責任也在領導干部,必須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币咽钦f了多少年的老調調了,效果如何?有目共睹。(十年砍柴 知名網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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