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洪期間,江西省豐城市衛(wèi)生局官員分批外出旅游。14日,豐城市市長涂水泉表示,衛(wèi)生局干部外出旅游已被處理。記者調查獲知,原衛(wèi)生局長甘志華于7月2日被宣布不再擔任局長一職,三天后,其出任衛(wèi)生局黨委書記。(7月15日《新京報》)
從輿論的反應來看,很多人對這種“局長變書記”式的處分頗為憤慨,有人甚至調侃:如果這也算處分,哪個市長不想被“處分”成書記?個別網友將“局長變書記”視作了“升遷”,這中間顯然有一點誤會:衛(wèi)生部門實行的是行政領導負責制,局長是俗稱的一把手,書記是二把手。雖然官面上二者級別相同,只是分工不同,但在個別地方的現(xiàn)實中,二者在權限、利益等方面卻有很大差異。也正是基于這種潛規(guī)則現(xiàn)實,當?shù)丶o委才敢于理直氣壯地說:“從局長變成書記,當然是屬于處理”。
實際上,這次豐城市衛(wèi)生局的兩位主要官員,遭遇的都是這樣一種處理:局長變成書記,而書記則被調任黨校常務副校長,都是平級調動,所謂的“處分”,只體現(xiàn)在由“實職”變?yōu)椤疤撀殹?,或者從?yōu)差肥崗轉調到清水衙門。也許,在當?shù)毓賳T眼里,這樣的處理不但是“處分”,而且是相當“嚴厲”的:被處分者的“權”和“利”都會因此“損失巨大”。
可人們對這種“削權”、“去利”式的處分顯然并不認同,因為它不合乎相關法律法規(guī)要求,本身就是一種錯誤的處分決定。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國家財產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中國共產黨黨員紀律處分條例》則規(guī)定:揮霍浪費公共財產,情節(jié)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在中央嚴厲打擊公款出游的大形勢下頂風違紀,在洪災當前的關鍵時期游山玩水,這顯然屬于情節(jié)嚴重、影響惡劣,為何不依法給予撤職或記過,甚至連個警告處分也沒有?
處分領導干部是一種嚴肅的行政行為,必須依法而不能弄權。失去法規(guī)的約束,這種“削權”、“去利”式的處分,看似“嚴厲”,實則是對違規(guī)官員的一種偏袒庇護?;诜煞ㄒ?guī)的黨紀政紀處分,或者削職降級的行政處罰,不但是其人生履歷中無法抹去的一個警示,更重要的是這種處罰寬嚴輕重有章可循,而且有嚴格的時效做保證:在6至24個月的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
“局長變書記”式的處分,其可怕之處不僅在于將平調作為處罰而褻瀆了法律,更在于一旦行政行為游離于法律之外,就會變得肆無忌憚且不可捉摸。今天能夠“局長變書記”,明天就可以“書記變局長”,最終使嚴肅的官員違法違紀查處,變成了“左手換右手”的權力游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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