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蒼南縣大漁街道漁岙村村民張明彩一家四代15人,原本居住在一棟占地20多平方米的三層樓房子里,2006年受強臺風“桑美”影響,房屋變成了危房。為此,張明彩提出要求審批建房,可報告打了十幾次,鎮(zhèn)里跑了50多次,打過市長、縣長熱線,審批要求了7年多,卻一直沒結果。(3月23日《現代金報》) 這則新聞能夠吸引輿論關注,首先是拜“一家四代15人住20平米危房”的標題所賜,但不得不說,這是一種誤讀。因為根據文中交代的信息,所謂“20平米”并非房屋的空間面積,而是占地大小??紤]到張家的房屋有三層,總的居住面積應該是60平方米。當然,四代15口人蝸居在60平方米的房子里,也是非常擁擠的,遑論這還是一棟危房,居住存在安全隱患。 根據溫州市農村居民住宅用地方面的相關管理規(guī)定,農村居民建造住宅使用耕地面積“六人以上大戶,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平方米”。顯然,張家遠未達到這一標準,完全有資格申請建房用地,擴建自家房屋。更何況,張明彩的哥哥已成家,兩個弟弟也都結婚(各自分戶),按照《物權法》“一戶農戶一處宅基地”的規(guī)定,張氏兄弟原本還可以另外再申請三塊宅基地,并在上面建房。像現在這樣遭遇建房申請7年未獲準,實在令人費解。 事實上,為了解決農村居民的住房困難,浙江省國土資源廳每年都會給縣里安排10%左右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專項用于農村個人住房建設。而蒼南縣國土局也表示,每年都有用地指標分配給鎮(zhèn)政府。可為何一到金鄉(xiāng)鎮(zhèn)(以及之前的大漁鎮(zhèn)),就成了“鎮(zhèn)里沒有建房用地指標”?農民的建房指標去哪里了,在我看來無非只有兩種可能:一種情況是建房指標哪都沒去,只不過因為鎮(zhèn)里的干部工作顢頇,對群眾的申請要求不負責任,習慣性地相互推諉;另一種情況則是,建房指標被個別基層干部挪作他用了,或是劃給了其他人建房,或是用作其他用處,如變更為工業(yè)用地等。但無論是哪一種情況,都是對農民利益的嚴重侵害。 遺憾的是,近些年,類似侵害農民建房權益的事情時有發(fā)生。僅在蒼南縣,去年就相繼爆出過“村民舉報村書記占用指標建房53套”、“婦女建房報批不順欲攜兒子跳樓”等震驚全國的事件。張明彩家的遭遇究竟事出何因,或許還有待有關部門調查,但其負面影響卻是顯而易見的。別的不說,如果再遇上類似“桑美”級別的強臺風,把危房吹倒了,造成了人員的傷亡,那可如何是好?又該誰來負責?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修屋乃法律賦予農民的合法權利。為此,我們希望蒼南縣當地有關部門能夠積極介入調查,盡快給公眾一個交代,說清楚金鄉(xiāng)鎮(zhèn)(以及之前的大漁鎮(zhèn))的建房用地指標都去哪了?這既是為了維護張明彩一家的合法權益,也是政府打擊土地腐敗、規(guī)范農村用地的的應盡之責。 |
相關閱讀:
- [ 09-09]勿讓“孝子建房養(yǎng)母”掩蓋了官員貪腐
- [ 04-26]自建房應納入國家責任體系
- [ 01-10]允許“湊份子”建房 打破住房供給壟斷
- [ 01-09]湊份子建房看點不在“便宜多少”
- [ 07-24]個人合作建房信任最重要
- [ 07-23]合作建房重在補位市場
- [ 02-28]請給民間“合作建房”松綁
- [ 06-29]“填海建房”,建的是海市蜃樓
![]() |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fā)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信息網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互聯網視聽節(jié)目服務/移動互聯網視聽節(jié)目服務)證號:1310572 廣播電視節(jié)目制作經營許可證(閩)字第085號
網絡出版服務許可證 (署)網出證(閩)字第018號 增值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 閩B2-20100029 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閩)-經營性-2015-0001
福建日報報業(yè)集團擁有東南網采編人員所創(chuàng)作作品之版權,未經報業(yè)集團書面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傳播
職業(yè)道德監(jiān)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舉報郵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