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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機組和機長在內(nèi)的任何在飛機上擁有權(quán)力的人,在行使權(quán)力過程中,都應當秉持審慎、節(jié)制原則】

日前,廈門航空公司一架航班由于一名12歲乘客辱罵乘務長,遭到機組拒載。事后,廈航對機組發(fā)出處罰通報。很快,有民航自媒體質(zhì)疑廈航“慣壞了熊孩子,傷透了民航心”“旅客無故辱罵乘務員,航空公司是否應忍氣吞聲,助長旅客囂張氣焰”,并強調(diào),機長擁有拒載的最終決定權(quán)(8月11日中國航空新聞網(wǎng))。

首先,必須承認,盡管是未成年人,該乘客(按廈航最新聲明,該乘客應是10周歲兒童)辱罵乘務長的行為也是完全錯誤、不可取的,而且依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機長也確實擁有飛機上的最終決定權(quán)。如依據(jù)民用航空法,“飛行中,對于任何破壞民用航空器、擾亂民用航空器內(nèi)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載人員或者財產(chǎn)安全以及其他危及飛行安全的行為,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機長有權(quán)采取必要的適當措施?!?/p>

然而,接下來進一步的問題又是:面對乘客辱罵乘務長,機組所作的拒載決定是否足夠恰當合理?或者說,機組的拒載決定,之于乘客辱罵乘務長的過錯,是否完全罰當其罪?從目前現(xiàn)有的相關信息來看,其中明顯存在不少值得進一步斟酌推敲之處。

其次,在這起拒載事件中,機組明顯沒有充分考慮辱罵乘務長的乘客身為未成年人的特殊身份,以及航班已長時間延誤起飛時間的辱罵背景。據(jù)廈航通報,航班關艙門時間是“15時30分”,而因無法確定起飛時間要求乘客下機時間是18點。這意味著,航班已延誤起飛2.5小時。這種背景下,盡管乘客辱罵乘務長確實不對,但也并非像民航自媒體所說的那樣,完全是無故辱罵。這誠如廈航最新聲明中指出的,“機長要求旅客中止行程的決定存在考慮不足之處,未綜合考量航班長時間延誤的特殊情況以及旅客未成年人的身份”。

再者,機組和機長固然擁有拒載的決定權(quán),但機組和機長是否真正嚴格審慎地使用了這一權(quán)力,是值得質(zhì)疑推敲的。一個十來歲孩子的辱罵行為,是否夠得上民用航空法中所規(guī)定“擾亂民用航空器內(nèi)秩序”甚至“危及飛行安全”情形?機組以此拒載相關乘客,是否有上綱上線、過度使用權(quán)力之嫌?這正像廈航在聲明中指出的,“希望飛行員今后能夠更加謹慎地行使權(quán)力,慎重作出中止旅客行程的決定?!?/p>

很明顯,包括機組和機長在內(nèi)的任何在飛機上擁有權(quán)力的人,在行使權(quán)力過程中,都應當秉持審慎、節(jié)制原則。這也就是說,有權(quán)并不意味著可以隨意使用權(quán)力,更不意味著可以濫用權(quán)力,尤其是當這種權(quán)力的行使是以處罰的形式出現(xiàn),涉及他人切身利益之時,更是如此。除了審慎用權(quán),還應堅持必要的比例原則,確保處罰與相應過錯行為的性質(zhì)、情節(jié)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罰當其罪。

因此,對于這起民航拒載事件,筆者以為,航空公司所作的處罰通報,強調(diào)“飛行員今后能夠更加謹慎地行使權(quán)力”并不存在什么不妥。反倒是一些民航自媒體的所謂“慣壞了熊孩子,傷透了民航心”“助長旅客囂張氣焰”說法明顯不妥當,顯得引喻失義。試想一下,如果今后面對航班延誤,乘客一有不滿情緒,哪怕是未成年乘客,機組都可隨意任性拒載,是否同樣也會傷透乘客心、助長機組人員的囂張氣焰?

http://www.xmnn.cn/dzbk/xmsb/epaper/res/1/20150812/4811439309769859.jpg

8月6日,因廈航一航班延誤,一名10歲的女童辱罵乘務長,離開飛機后該兒童及其監(jiān)護人拒絕道歉,因此遭到機組拒載。事后,該機組遭到了處罰通報。很快,有民航自媒體質(zhì)疑廈航“慣壞了熊孩子,傷透了民航心”。8月7日下午,廈門航空官方微博發(fā)布聲明,稱尊重機長在飛機上的最高處置權(quán),堅決抵制任何侮辱謾罵廈航員工的不文明行為。為此,有網(wǎng)友發(fā)起投票,其中82.6%的網(wǎng)友認為“熊孩子有錯,機長可以拒載,不該處罰”。

事件的發(fā)展可謂一波三折,但最關鍵的是,有80%以上的網(wǎng)友支持應拒載“熊孩子”及其監(jiān)護人。事件的反轉(zhuǎn)及網(wǎng)友一邊倒的聲音實則說明了公眾對規(guī)則缺位的擔憂和對建立良性規(guī)則的渴望。

不管什么原因,辱罵他人都是極其不應該的,特別是當兒童辱罵他人時,監(jiān)護人理當及時制止并賠禮道歉。而且,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對未成年人造成的他人損失,監(jiān)護人應該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因此,機組要求罵人者和其監(jiān)護人道歉有理有據(jù)、合法合情。同時根據(jù)有關法律和我國參加的國際公約,機長享有對于航空器及其相關事務完全的、至高的、惟一的排他性處置權(quán)。乘客的非理性言行有可能傷害或影響機組人員的正常工作情緒,從而導致或增加影響飛行安全的風險因素。據(jù)此,機長拒載罵人且拒絕道歉者理由正當,有法可依。

公眾傾向性的支持,從側(cè)面說明了在目前法律不健全、社會公德缺失的現(xiàn)實下,多數(shù)規(guī)則在執(zhí)行中被打了折扣,成為加劇道德滑坡,阻礙法治建設進程的頑癥。拒載罵人兒童的機組受到處罰,很容易讓人聯(lián)想到作為兒童的弱勢群體受到了特殊保護,享有罵人不受罰的豁免權(quán)。縱觀媒體報道,跌倒老人誣陷扶人者是撞人者,老人在公交車上辱罵不讓座者,婦女或老人毆打、辱罵執(zhí)法者的新聞不在少數(shù)。而這些違法者往往只受到很輕的處罰,甚至得以免于處罰,其違法成本幾乎為零。雖然法律有關保護婦女、兒童、老人等弱勢群體的規(guī)定,但并未規(guī)定弱勢群體享有違法不咎的特權(quán)。遺憾的是,在具體的操作層面,有關部門卻將其異化到放縱違法者的地步,弱勢群體成了擋箭牌,“人性化執(zhí)法”被扭曲為對弱勢者的網(wǎng)開一面。

執(zhí)法部門對弱勢違法者的過分偏愛讓公眾有理由擔心,一旦自己在日常生活中遭遇了所謂“弱勢群體”的侵害,在維護合法權(quán)益時會受到名為公平實則極不公平的待遇。在健全的規(guī)則下,人人都是受益者,缺乏剛性的規(guī)則和過分“和稀泥”的執(zhí)法,誰都有可能成為受害者。

建設法治社會進程中,必須維護法律尊嚴,必須不折不扣地堅持違法必究,必須讓違法者付出成本,才能讓公眾獲得法律帶來的安全感。最后,有必要回到拒載事件上,罵人者有什么高尚的理由拒不道歉?既然拒不道歉就該承擔可能被拒載的違法成本,惟有如此,才算真正的規(guī)則社會。

日前,廈航一架航班乘務長遭一名10歲女孩辱罵,要求該乘客或監(jiān)護人向乘務長道歉遭拒,后女孩遭到機組拒載。事后,廈航對機組發(fā)出“暫停排班5天”處罰通報。有人質(zhì)疑廈航“慣壞了熊孩子,傷透了民航心。”(8月12日《海西晨報》)

 乘務長被辱罵,罵人小女孩及其監(jiān)護人還拒絕道歉,確實很讓人氣憤。但她及其家人并不是危險人物與恐怖分子,并不會對航班安全造成什么威脅,這應該很好作出判斷,機組人員哪能視若大敵,亂用拒載權(quán)力?雖然民航可以將那些可能對航班正常飛行帶來威脅的極端旅客列入“拒載黑名單”,但那也要經(jīng)過嚴格的條件認證和辦理程序才會得到執(zhí)行。機長雖有臨時的處置權(quán)力,但小孩子罵人,顯然并不足以成為威脅航班安全的正當理由。

機長在飛機上擁有最高處置權(quán),他做出拒載,是正常行使權(quán)力,但這種做法,卻有一些過猶不及。航班延誤,讓乘客利益受損,機組成員應先向乘客道歉。雖然小女孩罵人不對,但這是因不堪忍受航班延誤的情緒發(fā)泄,還不至于遭到拒載。而?對相關4名旅客的拒載又引發(fā)二次登機后另外同行10名旅客中止行程,機組執(zhí)行下客清艙檢查,最后導致航班延誤共計六小時。時間就是金錢,拒載不僅給當事旅客也給航班所有旅客權(quán)益帶來了損害,同時,對廈航來說,也有損失,一列航班,人為延誤六小時,讓后面的航班都會受到影響。

對于小孩子罵人而其監(jiān)護人并不道歉,自然應該譴責,但一碼歸一碼,機組成員不能濫用職權(quán),自己負責航班及乘客的安全,這是一種權(quán)力,也是一種服務要求。要知道乘客是需要呵護的上帝,意味著一方面乘客是弱者,而自己是強者,在特殊情況下,甚至可以對潛在的危險分子采取強制措施,但乘客又是上帝,自己則是服務者,自己要服務好上帝,應該理解與包容,更不能以牙還牙,睚眥必報。

一些服務者把為消費者提供服務的便利變成打擊報復的權(quán)力,極大地影響了服務質(zhì)量,就如網(wǎng)店給打差評的消費者寄壽衣之類。如何不讓提供服務變成獨裁者實施“暴政”,需要監(jiān)管部門、上級部門加強監(jiān)督與管理,也要能加強對下屬員工的素質(zhì)培訓,提高服務意識。另外,對于一些消費者、旅客等的低素質(zhì)表現(xiàn),也不能放縱與容忍,不能僅限于譴責,還要通過完善各行業(yè)“黑名單制度”,通過法律途徑,來對其予以規(guī)范與約束,這樣才能避免服務人員忍著眼淚強裝笑容。

日前,廈門航空公司一架航班由于一名12歲乘客辱罵乘務長,遭到機組拒載。事后,廈航對機組發(fā)出處罰通報。很快,有民航自媒體質(zhì)疑廈航“慣壞了熊孩子,傷透了民航心?!睂Υ?,廈航方面昨日上午回應稱,已關注到網(wǎng)上關于此事的討論,廈航無法干預。

由于下客和拒載都是機組請示ATC(航空交通管制)同意后才采取的行動,故該機組成員被處罰,其委屈可以理解。

無論對方是不是小孩子,乘務員無端遭受辱罵都會影響空乘服務情緒,影響飛行安全,按照國際慣例,為了維護機組成員的人格尊嚴和工作權(quán)利,機組成員可以要求道歉和拒載。熊孩子隨口罵人,其家長置乘務員的道歉要求于不顧,并且拒絕再登記,導致矛盾升級。

廈航對機組發(fā)出處罰通報,該機組暫停排班5天,不少人認為處罰過重:其一事情起因是一名12歲乘客辱罵乘務長,有錯在先,其二,飛機延遲起飛非機組所能掌控,機組的行為并未違反相關規(guī)定;其三,廈航處罰機組,有息事寧人、縱容旅客的嫌疑,民航自媒體質(zhì)疑廈航“慣壞了熊孩子,傷透了民航心”也在情理之中。

實際上,每一次航空糾紛都是在為過去的欠賬買單:坐飛機早已成為國民出行的大眾交通工具,但我國飛機晚點率名列世界前茅,服務態(tài)度一直被國人詬病。在此背景下一旦發(fā)生沖突,有些旅客便不問青紅皂白過度維權(quán),甚至打罵乘務員,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

然而,航班延誤其實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牽涉到空中管制、機場安檢、天氣狀況等。就此事而言,飛機不關艙門,就不能輪飛排隊,永遠起飛不了。若關了艙門去排隊,什么時候起飛又沒法確定,其實機組和乘客都很被動,應該相互理解,既不要盛氣凌人,也不要無理取鬧,更不要讓不文明言行阻礙全體旅客的飛行旅程。

倘若航空公司耐心告知、妥善安撫旅客,而那個12歲孩子家長當即道歉,這的確是一件小事,但是每起小事都能引發(fā)波瀾,凸顯飛行安全和飛行文明的常識課亟待補上:民航單位要提高服務水平,積極推進空域改革,加大對航班延誤責任單位的處罰力度、維護旅客權(quán)益,廣大旅客也要提高乘坐飛機的知識儲備和素質(zhì)“裝備”,文明乘坐,理性維權(quán),在對待“熊孩子”和“民航心”之間找到平衡點。

小飛機映照大世界,強行壓制某一方并不能息事寧人,反而激起強烈反彈和不良后果。保障消費者權(quán)益也要維護員工利益,提高服務質(zhì)量也要直面過度維權(quán),飛機上的故事也是當下世相的真實寫照。

一波三折。

廈航在通報處理“拒載”旅客的MF8036機組后,昨天下午再發(fā)聲明稱,8月6日發(fā)生的旅客辱罵乘務員并拒絕道歉事件,航班機長做出拒載決定是“正常行使權(quán)力,廈航堅決執(zhí)行相關法規(guī),并尊重機長在飛機上的最高處置權(quán)”。

而在此前的通報中,廈航給予機組的處理意見是全體通報、“暫停排班5天”、安排學習相關手冊。理由是,機長的決定未嚴格遵守公司的相關條款要求,“給公司聲譽造成不利影響”。

廈航“出爾反爾”調(diào)整口徑,似應與前次通報受到民航自媒體@民航事客戶端的強烈吐槽有關,也與網(wǎng)友強烈指責乘客的情緒有關。與廈航的處罰相反,@民航事客戶端公開向廈航涉事機長表示“致敬”的同時,也向廈航發(fā)問為何“助長旅客囂張氣焰”,稱廈航此舉“慣壞了熊孩子,傷透了民航心”。

民航自媒體口中的“熊孩子”,正是當眾辱罵乘務長的一名12歲左右的女孩。當次航班因航空交通管制,5小時內(nèi)無起飛時間,安排飛機下客。這名女孩在下客過程中“當眾辱罵”了乘務長。機長獲知后,要求這名女孩或監(jiān)護人向乘務長道歉,遭到拒絕,于是決定拒載這名女孩及其監(jiān)護人,結(jié)果其他10名旅客也要求下機,導致航班延誤6小時。

在旁觀者看來,真正把事情鬧大的是與女孩同行的這幾名成人乘客。有這些蠻不講理的成人寵著,這女孩小小年紀就出語不遜,就顯得一點都不奇怪了。

可能廈航也有自己的難處。廈航的第一次通報顯示,雖然飛機最終在晚上8點之前就飛了,但拒絕登機的這個團隊,“下機后糾纏到深夜”,這讓公司覺得“對聲譽造成了不利影響”。從公司自律的程度來看,廈航也是希望息事寧人、多些妥協(xié),貌似無可厚非。

但現(xiàn)代社會的旁觀者,對于行業(yè)規(guī)矩、弱勢主體的認知,已經(jīng)注入了更多法治視角的元素,因而在某種程度上,已經(jīng)超出了“當事機構(gòu)”的眼界,反而有時顯得更客觀、更理性、更能體會此中的責任對錯。

12歲的女孩雖是未成年人,也是一名乘客。孩子不懂事、不道歉,監(jiān)護人應該是懂事的、講道理講法治的。但遺憾的是,這么好的一次教育孩子的機會擺在這些為人家長的乘客面前,他們卻反而當著孩子的面拉起了仇恨,基本的公民素養(yǎng)與法治素養(yǎng),已經(jīng)碎了一地。

一群帶著與機組人員有激烈沖突情緒的乘客,真要是上了飛機,對于整個飛行來說是很不安全的因素。機長拒載乘客,要的是法律賦予整個機組成員的尊嚴和權(quán)利,而監(jiān)護人拒絕道歉和登機,才是真正意義上的無理取鬧與激化矛盾。

網(wǎng)友為機組人員鳴不平,要的是法治觀、是非觀。如果惹事的乘客不能得到法治的追究,而是以機組人員喪失尊嚴來尋求息事寧人、維護所謂的公司形象,那么,這個公司的行規(guī),是與法制相抵觸的。甚至有可能,給終極的飛行安全構(gòu)成沖突和隱患。

“熊孩子”是被家長慣壞的,而“熊乘客”有時卻是航空司乘機構(gòu)給慣壞的。所以,廈航的“出爾反爾”,其實是在向民意靠攏的同時,也在向法治靠攏。廈航應該敢于拿起法治的武器,向無理取鬧的“熊乘客”追訴。

日前,廈門航空公司一架航班由于一名12歲乘客辱罵乘務長,遭到機組拒載。事后,廈航對機組發(fā)出處罰通報。很快,有民航自媒體質(zhì)疑廈航“慣壞了熊孩子,傷透了民航心”。對此,廈航方面回應稱,已關注到網(wǎng)上關于此事的討論,廈航無法干預。

因為通報的信息比較簡單,事情的經(jīng)過只能大體了解:由于飛機遲飛,在下客過程中,一名12歲女孩當眾辱罵了乘務長;出于同事之間的關心,機長在得知情況后要求監(jiān)護人道歉,被拒絕后對女孩及監(jiān)護人拒載;最后,航空公司方面認為機長拒載理由不充分,對機組進行處罰。言簡意賅地說,就是一個“熊孩子”引發(fā)的鬧劇——如果小女孩如期待般更懂一些禮貌,如果其父母能夠按照要求道歉,如果機組人員能夠大度一些,事情根本就不會發(fā)生。遺憾的是,在整個事件中,所有人似乎都處于焦躁狀態(tài),大家都覺得自己受了傷,都不愿作出任何讓步和妥協(xié)——這會加重他們受傷的感受。

飛機遲飛沒有人喜歡,但飛機遲飛并不是航班的錯。盡管,乘客可以要求航班在飛機遲飛和等待過程中提供更貼心的服務,但是乘客沒有權(quán)利要求航班立刻起飛,更不能將怨氣撒在乘務人員身上,因為他們與遲飛之間并沒有必然的聯(lián)系,遲飛不是他們的錯。但是,在實際等待中,尤其是較長時間的等待中,人們通常失去耐心,變得焦躁,覺得等待是一種折磨,是一種對自己的傷害——憑什么讓我平白無故地等待,誰來補償我的損失,安慰我的心靈?于是,情緒就容易焦躁起來,甚至作出出格的事情;于是,出現(xiàn)一名出言不遜的小女孩也實屬正常,她會覺得,我受傷了,我當然要發(fā)泄出來。

如果說,小女孩的反應還是一種不成熟的表現(xiàn),那么隨后的一系列成人的表現(xiàn)就更讓人感到幼稚和任性了。乘務長覺得被一名小女孩當眾辱罵是一種羞恥——至于當眾辱罵的情形是什么,當眾辱罵了什么,通報沒有交代清楚,反正乘務長覺得自己受到了傷害。有時,孩子就是頑劣的,跟他們較什么勁呢?接著,父母拒絕道歉,拒絕道歉的具體原因不得而知,但有一點應該是,他們覺得飛機遲飛就是一種傷害,他們覺得自己的孩子沒有錯,如果道歉就是一種對孩子的第二次傷害。再接下來,機長大動干戈行使了他拒載的權(quán)利,把拒絕道歉者當成是“特殊旅客”,因為他感覺到了冒犯,感覺到了不尊重,如果不這樣機組的尊嚴就無法捍衛(wèi),至于一個熊孩子和不道歉的家長是否危害了飛行安全,機長想不了那么多。

在整個事件發(fā)展過程中,我們沒有看到有效的溝通和交流,或者溝通和交流是存在的,但是沒有體現(xiàn)應有的效果。人們總是處于焦躁的情緒中,一點就著,并且不愿妥協(xié),即便自己是沒有道理的,也要表現(xiàn)出強硬的姿態(tài)。在潛意識里,人們都認為自己受到了傷害,無論這傷害是真實存在的,還是自己假設的,只要對方?jīng)]有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傷害就在自己的判斷中產(chǎn)生了。結(jié)果,溝通和交流根本無法有效進行,人們在公共生活和討論中呈現(xiàn)出來的面孔只有兩幅:焦躁不安;睚眥必報。前者讓人們不愿等待和溝通,后者讓人們不愿妥協(xié)和讓步。

從管理者的角度看,航空公司的處理比較妥善:既指出了乘客的問題,也對違反規(guī)定的人員作出了處罰。這是一種比較務實理性的態(tài)度:事情雖然復雜,但是總歸有跡可循;是非有時模糊,但是規(guī)矩總是存在。按照規(guī)矩,該是什么問題就是什么問題,該如何應對就如何應對,這樣才能平息輿論,讓各方逐漸平靜下來。其實,焦躁的情緒和受害者心態(tài),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規(guī)矩的缺失才會產(chǎn)生——因為沒有規(guī)矩可以依靠,沒有制度可以求助,人們時常感覺自己受了傷,感覺除了自己抗爭和自我保護之外沒有其他辦法。這是情緒越來越壞,受害者心態(tài)越來越嚴重的社會成因。

【機長的最高處置權(quán)理當尊重,但若機長決策有誤,事后對其進行通告處理,也并無不妥。此類現(xiàn)象仍折射出當下航空交通文明令人堪憂的狀況?!?/p>

日前,一名10歲女孩因在乘坐廈門航空航班中辱罵乘務長,遭到機組拒載。事后,廈航對機組發(fā)出處罰通報。很快,有民航自媒體質(zhì)疑廈航“慣壞了熊孩子,傷透了民航心?!笔虑橐l(fā)公眾熱議。

這件事情在網(wǎng)上呈現(xiàn)觀點分化態(tài)勢。有人認為乘客不對,也有人批評機長做法不妥。這很正常,也都有道理,只是對事件的評判標準不同而已。

我認為,發(fā)生此類事情,首先應以機長判斷為準。在飛機上,機長是分析和處理信息的中樞,擁有最高處置權(quán)。機長的決策,不僅是最全面的,也最具權(quán)威性。何況,這位機長是經(jīng)過請示航空交通管制方面人員后,才實施拒載決定的。

但這并不是說機長的決策一定正確。在此事件中,機長作出拒載決定,就屬于反應過當。機長作出任何決定,應以是否危及航空安全為最重要判斷標準。而在這起事件中,小女孩辱罵乘務長,只是出于無知和無禮,并不直接威脅及機上乘客安全。考慮到當事人是未成年人,或許也不該列入安全威脅。

戲謔的是,機長的拒載行為反倒引起了秩序混亂,導致航班發(fā)生長時間延誤。由于小女孩及其監(jiān)護人被拒載,導致同行旅客中止行程。這等于人為擴大了事態(tài)?;剡^頭看,這件事情更好的處理辦法,應是口頭警告乘客,將其列入航空黑名單。一定要乘客道歉的處理方式,不無情緒化的意味。

機長的最高處置權(quán)理當尊重,但若機長決策有誤,事后對其進行通告處理,也并無不妥。這是兩個范疇的問題,并不矛盾。廈航在最新的聲明中也表示,相關通告是希望飛行員能夠更謹慎地行使權(quán)力,慎重做出中止旅客行程的決定。這無疑才是正確的做法。

這樣再來看小女孩的行為,也就比較簡單了。小女孩言行無狀,過錯在其(現(xiàn)場)監(jiān)護人缺乏約束。更重要的是,小孩做錯事情,大人拒絕道歉,導致分歧擴大,影響航班飛行。所以,在這起事件中,過錯首先出在相關乘客。航空飛行的安全要求高于其他交通設施,乘客應不折不扣地遵守法規(guī),服從機組人員安排。

在飛機上,言行不當,后果可能很嚴重。遺憾的是,或許是缺乏安全意識,或許是缺乏文明觀念,類似現(xiàn)象并不少見。一言不合拿空姐出氣者有之,航班延誤沖上機坪者有之,在機上隨口出言威脅者亦有之……雖說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此類現(xiàn)象仍折射出當下航空交通文明令人堪憂的狀況。

“罵人遭拒載”,小女孩及其家長應反思自己的行為過錯,向機組人員和其他乘客道歉。機長也有必要反思對此事的處理,是否完全遵循相關指導的要求。

本報特約評論員顧昀

【如果沒有保障航空運輸安全方面的正當理由和必要,航空公司無權(quán)拒絕乘客正當合理的乘運要求,機組人員不應以面子受損之類的狹隘心理,任意侵害乘客的合法權(quán)利?!?/p>

8月6日,廈門航空MF8036航班因長時間延誤,在下機過程中,一名12歲女童當眾辱罵乘務長。機長得知后,要求女童或其監(jiān)護人向乘務長道歉,遭到拒絕。在請示AOC(航空公司運行中心)后,機長做出拒載女童等4人的決定。事后,廈航對該機組發(fā)出處罰通報,由此遭到某民航自媒體的質(zhì)疑,認為廈航此舉“慣壞了熊孩子,傷透了民航員工的心?!?/p>

其實,廈航對涉事機組進行處罰的公關行為是正確的,因為該機組的拒載行為,不僅違反了法律、可能使公司遭遇官司,而且損害了其他旅客的利益,并嚴重損壞了航空公司的形象。機組無權(quán)隨意拒載。

首先,航空公司作為公共運輸企業(yè),無權(quán)拒絕乘客通常的、合理的乘運要求。對此,合同法第289條、民用航空法第95條以及第111條都有相關規(guī)定,只要乘客購買了機票,就享有乘坐飛機的權(quán)利,航空公司若無正當理由,就無權(quán)拒載。

其次,由于航空運輸?shù)奶厥庑?,為了保證航空運輸?shù)陌踩谔囟ㄇ闆r下,航空公司有權(quán)拒載。但是,對于哪些情況下可以拒載,目前僅有一條法律規(guī)定,即民用航空法第102條:“公共航空運輸企業(yè)不得運輸拒絕接受安全檢查的旅客,不得違反國家規(guī)定運輸未經(jīng)安全檢查的行李。”此外,可以參考的是國際民用航空組織制定的《防止對民用航空非法干擾行為的安保手冊》中的規(guī)定,如果乘客被認為對航空器存在潛在威脅,就可以拒載。

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未隨身攜帶身份證等有效證件者不得登機,患有嚴重疾病等身體處于危險狀態(tài)者不能登機??梢?,拒載的理由,均與保障航空運輸安全有關。國外一些航空公司雖有將某些人列入黑名單的做法,但這并不是為了拒載,而是為了在安檢時更加嚴格。明目張膽拒載,涉嫌消費歧視,有損被拒載者人格尊嚴。

再次,女童對乘務長的辱罵及其監(jiān)護人的拒絕道歉,不足以表明她們對航空安全具有潛在威脅,不足以成為機組人員拒載的理由。從對機組的處罰通報來看,機長決定拒載的直接原因,則是女童及其監(jiān)護人拒絕賠禮道歉,感到很沒面子。如前所述,只有對航空安全具有潛在的威脅,才可能成為拒載的正當理由。

顯然,即使女童的辱罵行為已經(jīng)嚴重到可以構(gòu)成侮辱罪的程度,比如,辱罵致使機長或乘務長精神失常,也不意味她二次登機后會危害航空安全,因為兩者之間沒有必然聯(lián)系。如要做出這種判斷從而決定拒載,必須提供更加充分而令人信服的證據(jù),比如,從女童及其監(jiān)護人實施辱罵行為時的激烈表現(xiàn)來看,足以認定她們具有犯罪人格,很可能在二次登機后對機組人員或其他乘客實施暴力毆打行為。

如果沒有保障航空運輸安全方面的正當理由和必要,航空公司無權(quán)拒絕乘客正當合理的乘運要求,機組人員不應以面子受損之類的狹隘心理,任意侵害乘客的合法權(quán)利。

□周銘川(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