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黑老大王紫綺一審庭審
王紫綺穿睡衣出庭
2011年12月7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重慶“亮點”茶樓實際管理人、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領導者王紫綺在重慶被執(zhí)行死刑。
自1994年以來,王紫綺等人先后將陶銘古、鐘光玉、龔呂洪等20余人糾集在一起,以王紫綺等人開設的美容院、茶樓、賓館等賣淫場所為依托,通過設置管理人員和職責分工,使組織成員之間形成較為明確的層級制約關系,形成較為嚴密的組織結構;該組織在1994年至2009年期間,通過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獲取巨額經濟利益,為組織成員發(fā)放工資和進行獎勵、解救為組織利益被關押的組織成員以及向負有查禁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尋求非法保護;并大肆進行組織、強迫婦女賣淫、非法拘禁、行賄等犯罪活動,并在組織、強迫賣淫活動中因糾紛而引發(fā)槍案,逐步形成了以王紫綺為組織、領導者,以陶銘古、鐘光玉、龔呂洪等為積極參加者的犯罪組織,在一定區(qū)域內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危害了社會生活秩序。
2010年8月11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賣淫罪、組織賣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賄罪5項罪名,對王紫綺決定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后,王紫綺提出上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認為,被告人王紫綺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系該組織的首要分子;組織、領導其組織成員組織婦女賣淫,其行為已構成組織賣淫罪,其組織賣淫時間長、人數多,非法獲利數額巨大,社會影響惡劣;組織、領導其組織成員采取暴力和威脅手段強迫婦女賣淫,其行為已構成強迫賣淫罪,其強迫眾多婦女賣淫,致被強迫婦女2人重傷、5人輕傷、7人輕微傷,后果特別嚴重;王紫綺及其組織成員為防止組織賣淫、強迫賣淫等罪行敗露,對不愿被繼續(xù)強迫賣淫而受傷的婦女采取關押、捆綁等方式,限制人身自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拘禁罪,且情節(jié)嚴重;為了其開設的賣淫場所不被公安機關查處,多次向多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且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行賄罪。王紫綺作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首要分子,應當按照該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其所犯罪行極其嚴重,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懲處并數罪并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準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的刑事裁定;并下達了對王紫綺執(zhí)行死刑的命令。
該組織骨干成員陶銘古于同日被執(zhí)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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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紫綺,行內人稱“三姐”,是重慶亮點茶樓的創(chuàng)始人之一(另一個是王婉寧)。據網友發(fā)帖稱:王婉寧、王紫綺當初并沒有想到“亮點”會那么火爆,并且也沒有做大做強的長遠計劃,她們只是想根據關系和靠山,找點“打牌錢”。后來隨著逐步的生意和影響力都火起來后,王紫綺也就自然的建立起來了的她在重慶大地某個陰暗角落滋生的“小姐集中營”。
“亮點”最初開設在渝中區(qū)一號橋華一坡亮點賓館內,開張時間大概在1998年底,在2008年6月左右,“亮點”搬到了不遠的星都大廈,七星崗申新大廈也曾有“亮點”的營業(yè)場所,一般從下午兩三點開始營業(yè),生意最好是在晚上8時之后,一直持續(xù)到第二天凌晨,每個鐘45分鐘,收費100元。因生意火爆,每晚都有大量顧客在大廳等號,排號一般在30開外,多時達百余號。等號時,客人可以在里面打臺球、乒乓,也可以到茶樓閑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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