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自行車交通肇事,還把人撞死了。你信不信?
原來,騎車人是個1000多度的近視眼,騎車時沒戴眼鏡,自行車又剎車失靈,碰巧撞到的又是一個78歲的老人……
昨日,重慶晚報記者從墊江縣檢察院獲悉,由該院起訴的黃某涉嫌交通肇事一案,近日一審判決,黃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墊江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
今年8月的一天早上6時,天已大亮,墊江縣新民鎮(zhèn)78歲村民劉某到村級公路上散步。
在一個下坡路段,老人正在橫過公路,一輛自行車突然疾馳而來,撞上了他。老人向后仰倒,順著慣性滾出老遠,人事不省。
騎自行車的是村民黃某,今年33歲。當時,她騎車準備去附近一所小學做清潔。見老人摔倒,她忙把老人送到醫(yī)院搶救。
經診斷,老人顱腦損傷嚴重。當晚,老人因搶救無效死亡。
為了逃避責任,黃某逃到外地,警方將她上網追逃。今年10月,黃某被捉獲。
據調查,黃某高度近視(1000多度),案發(fā)時她沒戴眼鏡,沒看清在路上行走的劉某。同時,那輛自行車剎車失靈,對這一點,她也清楚。
黃某家窮,丈夫有病,還帶著一個小孩,出事后她賠了死者家屬3000元。庭審中,黃某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黃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
本組稿件 重慶晚報記者 陳國棟 通訊員 幸星 郭武 實習生 舒蕓蕓
交通肇事不只是機動車
交通肇事,別以為只與機動車有關。
昨日,墊江縣檢察院檢察官介紹,騎自行車違反交通法規(guī)造成重大事故的,也會構成交通肇事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3條規(guī)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為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由此看來,承擔交通肇事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僅僅限于機動車駕駛人員。
檢察官提醒市民,要對自行車等代步工具定期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檢修。本案中,黃某的自行車剎車失靈,不能滿足安全運行的要求,違反了交通法規(guī),黃某因此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檢察官說,如果黃某的自行車符合安全行駛的標準,她也許會被判處緩刑,不用坐牢。
騎自行車肇事獲刑真不少
●2011年5月28日下午,李世平騎自行車從奉節(jié)縣新民鎮(zhèn)九樹村前往李灣村。晚上7時10分,李世平對一輛摩托車超車時,因剎車無效,將路邊行人喻具超撞倒。隨后,喻具超搶救無效身亡。
事故發(fā)生后,李世平認罪態(tài)度較好,其家屬積極賠償,李世平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2009年5月20日,遼寧省撫順市61歲的張某,騎自行車將一過馬路的女子撞倒身亡。隨后,警方以張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檢察院提出起訴建議書。
●2007年11月13日,浙江省瑞安市張某騎著一輛前輪沒有剎車的自行車,將林某刮倒致死。法院認定張某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2003年11月4日,四川省成都市民羅大勇騎自行車將75歲的黃某撞死。2004年,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羅大勇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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