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師命暴露出真問題
www.fjnet.cn?2012-09-10 16:56? 徐 娟?來源:東南網(wǎng) 我來說兩句
像鄭女士這樣上當受騙的報道,已經(jīng)不是什么新聞了。眾所周知,在民間借貸中,借條是個非常重要的證據(jù)。鄭女士借錢給“老師”時,為什么非旦沒有索取借條,就連給老師通個電話核實一下這么簡單的程序都免了呢?說穿了,這里頭主要還是“老師”的名頭在起作用。 前些年,北京教師周紅利用學生家長對其職業(yè)的信任,采取“借錢”的方式騙取42位家長30多萬元,被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許多家長在案發(fā)后接受采訪時,談到被騙的原因時,幾乎眾口一詞地說:“老師向我們借錢,好意思拒絕嗎?”正是利用了家長們“不好意思拒絕”的心理,眾多的騙子才頻頻得手。 家長們“不好意思拒絕”,其實背后摻雜著功利和無奈的復雜心理。一方面,一些家長平常都挖空心思、變著法子給老師們套近乎,在他們眼里老師向他們借錢,是一種親近的表現(xiàn),哪還會去要借條和電話核實呢?另一方面,正所謂“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頭”,自己的孩子還需要老師“照顧”著呢,老師們提出的這個“小要求”自己敢不照辦嗎? 按照最基本的職業(yè)操守,記者不應當借采訪機會向被采訪對象借錢,警察不應借偵查的機會向犯罪嫌疑人借錢,法官不應因為審案向訴訟當事人借錢,同樣道理,教師也不應利用自己的“學生資源”向家長借錢?,F(xiàn)在的問題是,包括記者、警察、法官、教師在內(nèi)的公職人員,手頭上都或多或少地掌握著一定的公權(quán)力,當他們將這些公權(quán)力濫用轉(zhuǎn)化為私權(quán)力時,一方面,缺乏有力的監(jiān)管和制約手段,另一方面,我們的社會也沒有做好應對的心理準備。 假師命暴露出真問題,要有效避免鄭女士上當受騙這樣的事件發(fā)生,除了需要家長們轉(zhuǎn)變觀念、提高警惕外,正名是遏制盜名的最有效辦法。如果從教育行政部門到每所學校,都以家喻戶曉的方式明令禁止教師向家長借錢借物,并且輔之以嚴厲的處罰措施,那么不僅可以將極少數(shù)教師的不良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也可以使廣大家長認識到,借錢給老師不是在幫老師而是在害老師,千萬不能好心辦錯事。一旦這些觀念在老師、家長和社會上形成了共識,成為了自覺行動,再有騙子盜用老師的名義行騙,家長們的第一反映必然是:孩子的老師絕對不會這樣做,這絕對是騙子的伎倆,接下來唯一要做的就是向警方舉報,協(xié)助破案。 |
- 責任編輯:鄧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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